近日
持续收到A、B类驾驶人咨询
已通过“学法减分”
将本记分周期内的记分清零
记分周期结束后
还需要参加“审验教育”吗?
我市“学法减分”上线以来
一直是网友关注的焦点
针对A、B类驾驶人的困惑
今日梳理“学法减分”与“审验教育”
产生交集后的处理方式
敬请关注分享~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七十条: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根据2018年9月1日公安部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安全教育网上学习”,全面推行驾驶人审验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的),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根据上述三项规定
可得出以下结论
1.减免后记分清零的,免予记分周期结束后的驾驶证审验。
2.减免后记分为1-8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审验教育”网上学习。
3.减免后记分为9-11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可通过“交管12123”预约“审验教育”现场学习。
4.本记分周期记分达到12分的,“学法减分”不予受理。
还有哪些情形
“学法减分”不予受理呢?
依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申请条件不符
请机动车驾驶人认真阅读上述“不予受理”的8类情形。
“实人认证”未完成
申请人注册“交管12123”后,须“实人认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法减分”网络学习。
学习考试不规范
1、涉嫌替学替考
申请人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系统会实时抓拍,进行人像比对,如抓拍人像与认证信息不符或抓拍到其他人员辅助学习考试等,都可能影响系统或人工审核判断,导致学习考试成绩无效。
2、仪容仪表不规范
申请人在学习考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躺卧、倚靠打盹或着装不整等情形,都会影响系统审核判断。
3、学习环境不达标
学习考试环境要整洁明亮,避免因逆光或灯光昏暗等现象影响系统采集人像。
学习考试时限把握不好
1、学习不及时
申请“学法减分”业务后,需在3日内完成学习,超过截止日期原学习学时无效。
2、考试不及时
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审核通过的,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逾期未考,原学习学时作废。
3、补考不及时
考试未通过的需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未按时完成补考的,原学习学时作废。
4、答题时间把握不好
考题共20道,答对18道(含)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每道题作答时间60秒,在60秒内未作答视为错误。
转载:曲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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